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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区域禁止吸烟的整改报告,办公区吸烟整改报告

2024-07-14 10:37:08

1. 工作区域禁止吸烟的整改报告

1 应实行每日 24 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若值班人员为维保机构人员也应持证上岗,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总人数不得少于 6 人,每班次持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人数不得少于 1 人。

3 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5 m2的制作规格宜为标准二号图纸(420 mm×594 mm),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小于 15 m2的宜为标准三号图纸(297 mm×420 mm) 。

4 消防控制室应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消防控制室应监控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是否水量充足; 监控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是否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6 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应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7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2、消防控制室资料管理:

1 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图形显示器,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保证系统完好,明确显示报警点位置;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配备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和建筑总平面布局图、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和系统图,其中相关图纸应参照本规范 5.2.1.3 的要求,制作成镜框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高层建筑和报警点位超过 100 个的,可使用标准三号图纸的规格(297 mm×420 mm)装订制作成图册,便于值班人员及时查找报警点。

2 应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3 如建筑内设有多个单位,消防控制室内应放有各单位的基本信息; 若单体建筑内设多个消防控制室的,总控制室内应有多个经营管理单位各单位每日值班人员的信息。 分控制室系统主机应能实现远程控制启停消火栓泵、喷淋泵。分控制室应有总控制室所属单位每日人员值班信息及任务分工表。

4 重点单位档案应放置于消防控制室。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 应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2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3 在岗时,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负责实时录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并及时下载消防机构各类通知、文件。

4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严禁随意触动设备。

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每班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消防控制室系统主机运行情况、各单位人员值班等情况进行交底,接班人员上岗后应立即对系统主机进行自检,确保主机运行正常。

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做到如下应知应会:

a) 熟练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

b) 熟练掌握事故紧急处置流程;

c) 熟练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d) 熟练掌握单位基本情况,如建筑情况(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设施种类、分布位置、水泵房和发电机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设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等。

2. 办公区吸烟整改报告

抽烟后恶心干呕有可能是由于咽炎引起的。不一定是胃肠道的问题。建议可以吃咽炎片治疗。同时最好不要吸烟。对咽喉和胃肠道都有刺激。如果服药后症状没有减轻,最好是到医院做一个咽喉镜检查。平时可以用菊花胖大海之类的泡水喝。可以改善咽喉症状。

3. 工作区域禁止吸烟的整改报告怎么写

个人工作精神萎靡,说明在工作中萎靡不振,打不起精神,换句话说,工作状态没精打彩的,不像个干事的人。整改从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树立正确的敬业精神,才能不管在什么状况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严谨认真。

其次是生活中养成科学的作息习惯,早睡早起,少喝酒喝茶,少抽烟,做到睡眠充足。

4. 工厂吸烟区整改的通知

1.搞好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定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驱逐室内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室内禁止吸烟。最好把复印机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

2.

现在越来越多的办公一族喜欢把盆栽植物请进办公室,营造一个绿色的办公环境。有些花花草草,好处可能出乎多数人的预料,因为它不仅具有观赏的效果,还能够消除空气中的污染。科学家得到的数据是:适度的办公室绿化能提高室内空气环境质量30%。尤其是现在夏天快到了,不少办公室都是关着窗开空调,室内空气质量大大下降,所以,要保持办公室内空气清新,尽快搬一盆适合你的花草放到办公室吧。

5. 公共场所吸烟整改报告

时间:2022年x月Ⅹ日X时

地点:XXX

主持人:XXX科主任

参加人员:护士长、护士若干名、患者Ⅰ、患者2、患者3…

内容:

1、宣传医院的规章制度

2、介绍吸烟害处与戒烟的好处

3、病人反映存在的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

对某某患者提出的问题,经过一个月整改该问题已解决。

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X月

6. 吸烟整改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4]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4]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4]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7. 关于吸烟的整改措施

比如吸烟,点蜡烛,生炉子不注意防火,做饭等也有

化学品方面,比如在家里存汽油,一些化妆品也有一定火灾危险,要正确使用,再有一些比如打火机不能放在太阳晒到的地方,有可能会晒爆引起火灾

8. 工作区域禁止吸烟的整改报告范文

整改措施:一是公交站牌上减少广告,全面展示乘车信息。

二是设置醒目的车次标识,使乘客能够准确的找到乘车信息。

三是利用现有公交候车亭公布发车时间、班次等信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队)一是要求公交车内粘贴“禁止吸烟”标语、提供“老弱病残孕”专座、公示票价、站点等信息。

要求公司整顿车容车貌,使车容车貌、乘车环境焕然一新。

9. 非吸烟区吸烟整改措施

家庭:插座不合格,不阻燃,家电不合格产品,导致用电隐患;

厨房:减压阀、胶管质量不好导致漏气,遇火星燃烧;

不及时关系煤气罐总开关漏气。

卧床吸烟,烟头没灭就丢垃圾桶。。

烘烤衣物、腊肉等离人时没有关火。

电热毯不及时关,或者质量不合格。。。

等等。。。。。

没有基本的消防常识啦,不会应急救火、逃生啦,

自己总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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