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安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及比例 -安徽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在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我省决定自5月1日起,改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与降低缴费比例形成叠加效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低的可选择低缴费基数,以减轻缴费负担,增加持续参保能力;收入高的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便将来退休后获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原办法确定缴费基数,待公布后再按上述规定重新进行结算。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我省将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降低社保费率,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从我省来看,据初步测算,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实施后,年内将直接为参保企业减负45.3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5月至12月养老保险基金将减收40.4亿元,两项合计达85.7亿元。工伤、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政策,预计2019年分别减轻企业负担8亿元和9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失业保险基金5月至12月将减收2.88亿元,工伤、失业保险合计可减负19.88亿元。以上各项政策的实施,共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05.58亿元。
安徽省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变化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1.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3.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
4.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