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株洲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流程、标准
2021年株洲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流程、标准
【2019年株洲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19年株洲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职工,要为其填写《失业人员申领资格初审表》
2.携带失业职工档案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到经办机构待遇审核窗口进行待遇审核,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及时交付给失业职工办理后续手续
3.失业职工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规定事项要求,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登记手续
4.失业职工从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的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职工必须在领取期限内的每月20日前进行签到,其中在3、6、9、12这四个月份到经办机构待遇审核窗口签到,其它月份到城区所在社区签到。当月不签到,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发放,往后顺延;连续三个月未签到,暂停其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2019年株洲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1.我市城市四区,即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112元/月调整为1182元/月,月标准提高了70元
2.醴陵市、株洲县、攸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00元/月调整为1063元/月,月标准提高了63元;茶陵县、炎陵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904元/月调整为961元/月,月标准提高了57元。
3.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