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抚州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
2024-07-05 19:42:37 五学知识网
2019年抚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样的。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完年度缴费申报,核定当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失业保险年度缴费申报表》,在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式: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12。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抚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2750.52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抚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3752.6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7年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250元(4584.2元/月)。
2019年抚州市失业保险需缴多少钱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072.00×0.5%=15.36元;个人3072.00×0.5%=15.36元。
2019年抚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