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恩施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2024-07-05 19:42:42 五学知识网
【2019年恩施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8-2019年恩施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2019年恩施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恩施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2540元。
【2019年恩施市失业保险缴费金额】
失业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540×0.7%=17.78元;个人:2540×0.3%=7.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