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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失业保险金的注意事项

2024-07-10 08:51:15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复工、挣得工资收入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

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

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

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适当职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已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的;

与新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在社会上连续从事有收入的各类工作达半年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按以下方式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为其参加市医疗保险,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因病住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抚恤待遇。

5.未经申请无特殊理由的,失业保险金必须由本人按月领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6.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下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

7.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方法如下: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前次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8.虚报或者谎报失业保险金的,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不符合规定的,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节严重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退回被骗一次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七条对虚假、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出,社会保险部门应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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