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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杭州公积金基数上下限、缴存比例调整

2024-01-09 14:06:21

  2021杭州公积金基数上下限、缴存比例的通知

  一、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1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0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为201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二、办理程序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以网上申报为主,由单位代理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亲清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中心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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