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南宁失业保险金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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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南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还有另外两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此外,失业人员还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重新就业,但其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
南宁市今年2月份开始执行的失业发放标准为:最低每月840元,最高每月1188元。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主要条件。失业人员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1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1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者参加工作1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能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般情况下,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自愿中断就业和非自愿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的责任全在就业者本人,或是出于获得更体面的工作岗位和更优厚工资的考虑,或是出于其他个人考虑,对于这种暂时的失业现象,责任在失业者本人,国家不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非自愿中断就业发生的。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而是由于与失业者本人无关的原因造成的,如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致使企业职工失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又未找到新的工作等,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下列五类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