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每人每月900元
2024-07-28 16:47:53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民生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报请山东省政府批准,我市自2015年7月起,将失业保险金统一从每人每月850元上调至900元。
据介绍,这是我市继2007年以来,连续第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标准提高后,每人每月提高50元,增幅5.88%,惠及全市12990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全市累计补发38055人次,补发金额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另据悉,为进一步促进和稳定就业,我市自2015年至2020年底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及其他企业,通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支持企业二次创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