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度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缴费上下限标准 三项社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2024-07-28 16:29:59
日前,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已执行新标准,新标准的执行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这是缴费基数的下限;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限。
据了解,珠海市此次新发布有变化的“三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省统一标准。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60%。即上限是22941元,下限是3958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上限是19791元,下限是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
据了解,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只设立了下限。2021年度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执行的新标准是,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另需注意的是,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