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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没有购房异地购买的怎么提取?
在广州没有购房异地购买的怎么提取需要怎么操作
在广州没有购房异地购买的怎么提取
答:先办理异地转入再办理提取。
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2.办理流程:
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
3.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
①;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
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
①;
②;
③职工个人身份证;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4.办理机构:
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