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兰州幼儿园入学政策,兰州公立幼儿园学费标准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现就做好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市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以县为主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二)相对就近原则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幼儿人数、幼儿园分布、办园性质、办园规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及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适龄子女入园。
(三)公益普惠原则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力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应照顾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幼儿提供融合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时间
1.招生对象
入园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幼儿。
(1)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家长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本市户籍幼儿:户籍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房产证明;
非本市户籍幼儿:户籍簿、辖区内居住证。
(2)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3)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各县区相关要求自主招生,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2.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7月1-5日。
(二)招生基本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之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各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性质、园所类别、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开展前,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了解招生信息。
2.报名录取
(1)报名。各园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网上、现场等多种方式灵活报名。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2)录取。各园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录取,确定入园幼儿后,应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3.新生入园
幼儿入园前应到规定的机构进行入园体检,报到时提交相关材料。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编班并控制班额。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幼儿信息管理档案,及时做好入园幼儿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和更新。
(三)照顾政策
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军人子女、紧缺人才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量大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努力做到“幼有所育”。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挖掘潜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稳定、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任务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核准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依法办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查处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幼儿园要提前做好适龄儿童摸底调查、编制上报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要做好咨询、报名、录取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招生监管
各幼儿园招生方案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严禁违规招生、虚假招生宣传等行为;招生不得与赞助费、特色班或实验班挂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凡未经审批注册的学前服务机构,一律不得招生。各县区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招生政策执行不力、工作程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招生宣传引导工作,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关键时间,积极主动和媒体、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政策宣传。要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和其他咨询平台,及时解答问题,提供招生指导服务,多渠道宣传辖区内合格的幼儿园,方便家长选择。
兰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2021兰州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省级示范园:700元/生·月
省级一类园:600元/生·月
市级标准园:500元/生·月
其他园:400元/生·月
二、公办性质(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省级示范园:1000元/生·月
省级一类园:900元/生·月
市级标准园:800元/生·月
其他园:700元/生·月
注:属“差额拨款”模式运营的幼儿园,按照“自收自支”园标准下浮10%收取。
三、本市远郊区县(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
省级示范园:500元/生·月
省级一类园:400元/生·月
市级标准园:300元/生·月
其他园:250元/生·月
2、公办性质幼儿园
省级示范园:750元/生·月
省级一类园:650元/生·月
市级标准园:550元/生·月
其他园:500元/生·月
执行时间:自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