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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徐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通知

2024-07-15 09:43:41

  一、调整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21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

  三、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25,134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368元执行。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应“四舍五入”到元。

  缴存比例

  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为8%-1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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