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职工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同时能申领失业金吗?
公司破产清算,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的同时,还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当然是可以的。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在清算之前是为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在公司清算后,就意味着员工失去了工作岗位,而这种失业是由于公司破产清算的而导致的,也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被注销停止营业等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是属于给予经济补偿的范畴。所以公司清算以后,如果职工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续交社保,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完全应该的。那么在公司清算以后,作为劳动者还有哪些费用可以申请领取呢?
第一笔费用,经济补偿金。公司清算或是破产,停止经营、关闭等,是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范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就是包括了公司破产清算在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这是需要给予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这里所指的工资标准是指员工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补贴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的收入在内,实际就是打卡之前的工资,后者叫税前工资。
第二笔费用,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申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三是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有重新就业的意愿。
按照这三个条件来衡量,如果用人单位在清算时,没有给予劳动者一次性的安置费用,而且缴纳的失业保险一年 以上,那么这是符合第一个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清算,虽然用人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不属于安置费用,而且劳动者因此失去工作岗位,这也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的一种形式。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只要劳动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就可以到失业登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