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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新版)

2023-01-15 14:37:57

  医疗补贴标准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期限标准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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