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常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政
2019年常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政
记者从我市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力打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我市日前制定出台《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加强系统设计,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激发劳动者参训积极性,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
新政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方式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或扩大支出按规定给予的专项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三类。
市人社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制定《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并适时调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包括: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及未就业的劳动者。
补贴标准: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对取得上述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参加本市失业保险或单独工伤保险的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其他非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劳动者,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对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采取直补个人和补贴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个人报名时自主选择)。 对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及未就业的劳动者采取直补个人方式。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三种。
(1)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
补贴标准: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可申报省补贴,同时符合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足。如申报总额超出当年度预算安排,则采取调节系数方式调整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培训机构。
(2)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适用对象: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
补贴标准: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直补个人,但对在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协议机构参加企业定单式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补贴培训机构。
(3)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单独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下(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
补贴标准: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单独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下(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岗职工,按《补贴目录》标准的70%给予补贴。新政中小微企业是指其在岗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身份认证时,单位上月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不超过50人的企业。
补贴方式:直补个人。
(三)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台湾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
补贴标准: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创业意识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针对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开展定单式培训的,补贴培训机构;其他培训采取直补个人和补贴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个人报名时自主选择)。
补贴人员资格认证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需通过常州人社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资格认证,特殊情况的可至街道(镇)人社服务所(中心)进行窗口认证(在岗职工资格认证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资格认证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30日内应在常州人社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培训报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需重新进行资格认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以人员资格认证的身份为准。
培训机构认定
全市各级人社公共培训机构、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已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均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认定。逐步探索将具有一定规模和培训能力的企业培训中心(学校)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范围。对承担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实行申请签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