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0年或可领36800元
包头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0年或可领36800元
近日记者从包头市人社局获悉,今年6月,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包头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也是包头市自2010年以来连续第8次提高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调整标准,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内蒙古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10%,即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
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按照包头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头市各区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各旗县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
包头市各区失业人员及旗县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为1584元、1494元;第13—24个月分别为1408元、1328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提高后结合享受上浮政策人员,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从每月1443元提高至每月1636元,每人每月再次增加193元,在原基础上再次提高了13.37%。以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0年,领取24个月失业待遇为例:
提高标准后结合享受上浮政策人员,失业人员每人能领取3.68万元失业金,比原来多领取4224元;加上在此期间代缴的医疗保险费将达到4.6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截至7月底包头市累计为4603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5070万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能领多久?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这样确定的
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领取期限是这样规定的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