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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最低社保,荆门最低生活标准

2024-07-09 09:49:03

1. 荆门最低生活标准

750/月。

退休金最低档次,标准社保费基数交60%。并且是最低的15年。退休时只有最低的基本养老金750元。比如。鄂州地区的社保费按照社会平均工资20%。是每个月1000,最低的60%。是600元。一年7200,15年10.6万。进入个人账户余额4.26万。基础工资应该是750元60%,450元。帐户工资应该是300元。合计750元最低的养老金


2. 荆门工资最低标准

荆门的总体工资水平不高,但是消费水平相对较高,荆门的一般的工作工资在1500左右


3. 荆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如下: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75元/月上调至620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500元/月上调至54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500元/年上调至4860元/年。

提标后,各地结合城乡低保年度核查,严格按照上述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提标工作落实到位


4. 荆门低保标准

2022年度全市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级和二级残疾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在校学生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度在校学生统一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缴工作。在校学生按时足额缴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 荆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1〕69号湖北省划分为三类地区,其中荆门市最低工资在第二档,具体如下:900元/月 8.5元/小时


6. 湖北荆门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

荆门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480元

荆门市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低保标准400元

荆门市农村低保标准2800元/年。

1.分类管理

A、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

B、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

C、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D、城市低保对象按月审批

E、农村低保对象一般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F、对于少数新增的特殊困难对象,可按季度临时审批

2.分类施保

A、对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员,对其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

(a)高龄老年人;

(b)未成年人;

(c)重度残疾人;

(d)重病患者;

(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B、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

C、对实现就业后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D、对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也可对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残重病患者再保障一定期限。

E、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

1.5倍的,可延长保障一年。


7. 荆州最低生活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基数为2700元,月最低缴费金额为2700*0.20=540元,年最低缴费金额为540*12=6480元。

百分之百档次基数为5000元,月最低缴费金额为5000*0.20=1000元,年缴费金额为1000*12=12000元。

百分之三百档次基数为15000元,月最低缴费金额为15000*0.20=3000元,年缴费金额为3000*12=36000元。


8. 湖北省荆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只要你不是领导就没有一金,每周单休,社保当地最低标准,仅供参考


9. 荆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一、城市低保申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低保所需证件如下: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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