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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承担社保比例是多少,上海社保个人部分是多少
1. 上海2016年社保个人部分是多少
上海市将落实生育保险新政,政策中规定在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基金的女职工必须满足条件:“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社保满9个月”,不满足条件的女职工将设置“等待期”。
对于不满足缴费月数条件的在职生育女性,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比例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待女职工缴费满足“等待期”后,也就是待女职工实际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用人单位可至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据了解,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的妇女取消了“晚育假”,同时增加了“生育假”30日,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顺产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基础待遇98天,难产为113天,另外还可享受生育假3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每多一胎可增加15天的享受期限;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为42天;4个月以下流产(含宫外孕)的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限15天。
对于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包括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标准为300元,人工流产不享受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对女职工而言,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最低标准计发;新规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不降反升”。但对于操作不规范、意图“钻空子”的单位和个人,则将受到制约和限制。
二、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上海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2. 2015上海社保基数多少
2021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3. 2016年上海社保基数是多少
现在上海单位给挂靠的人才都是按最低基数交的,社保城镇户口一个月1500左右,农村户口1100左右
4. 2016年上海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1年,上海是在2011年从综合保险改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包含了失业保险,其中还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只不过刚开始给外地人缴纳失业保险的时候,外地人不能在上海领取需要回原籍领取,但是现在是不受限制,外地人也可以在上海领取失业金。
5. 上海市社保个人部分多少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2%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定期调整,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8%,职工个人不缴费。
另外,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6. 2016社保基数 上海
上海历年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1、2013年上限14076元,下限2815元;
2、2014年上限15108元,下限3022元;
3、2015年上限16353元,下限3271元;
4、2016年上限17817元,下限3563元;
5、2017年上限19512元,下限3902元;
6、2017年到2018年上限19512元,下限3902元;
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2599-12993元。
7. 2018年上海社保单位部分,个人部分
上海本市2021年缴费标准档次表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10个档次,对应的财政补贴标准为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元。此外,重度残疾人员和贫困人员等参加城乡居保可以享受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
8. 2016年上海社保个人缴纳多少
1993年
上海社保开始缴纳的年份有以下几种情况:1、2011年7月1日开始,外地城镇户籍交五险,农村户籍交三险。2016年4月1日开始,外地户籍统一缴纳社保五险。2、上海是从1993年1月起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代替原有的制度。这一年就可以开始缴纳社保了。3、上海的外地就业人员的社保是从2011年7月1日以后,开始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在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9. 上海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是多少
答;根据新政策,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2012年社保缴费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
养老保险: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7%,个人缴费比例为5%;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22%,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1%;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2011年7月起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逐步过渡。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具体办法为: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比如,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8元。
10. 上海2016年社保基数
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上海也不例外。即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等于缴存数量。个人和单位各自按该数量缴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至于缴存比例,也不是全上海都一样的,而是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在8%-12%之间确定一个比例,一般同一个单位执行一个比例。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 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