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法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5、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