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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职工工伤认定及受理流程一览

2024-07-16 09:20:10

  2022许昌市职工工伤认定及受理流程一览

  一、申请工伤认定

  1.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相关法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上方表格。申请人可根据表格要求和其工伤案件类型,提供具体案件所需材料。

  1.申请材料完整的,窗口审核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补正材料;

  三、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补正完整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受理通告书》。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告书》。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超过法定时限提出申请的;

  (2)该劳保部门没有管辖权的;

  (3)不属于劳保部门职权范围的;

  (5)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

  (5)法律、法规相关法规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四、调核

  案件受理后,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社会保险部门做好调核工作。

  五、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核结果,在60日内(终止时间除外)作出认定结果。

  申请人能够提供视频等确凿证据的,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确切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

  六、结果送达

  工伤认定作出后20内送达。

  认定为工伤的,送达认定工伤裁决书;认定为非工伤的,送达不予认定工伤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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