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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基数比例,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

2024-07-03 13:12:08

1. 2017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

一、青岛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青岛社保缴费标准不是固定的,在青岛社保缴费标准的最低基数是3269元(下限为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最高基数是16346元(上限为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社会报销的缴费比例是:

1、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

4、工伤保险 :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 、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实行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2. 青岛社保基数比例是多少

2021年青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青岛社保缴费基数2021青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基数青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8%,个人缴2%。

住房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3. 2018年青岛社保基数是多少

2017年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047元即社保基数(月平均5253.9元),比2016年增加4496元,增长7.7%。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702元,比2016年增加4785元,增长8.1%。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177元,比2016年增加6374元,增长8.4%。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3539元,比2016年增加6923元,增长9%。

4. 青岛历年社保基数及比例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公布的二 00 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 二 00 一年全市职 工月平均工资为 820 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二00二缴费年度(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492元;上限为2460元, 特此通知

5. 青岛今年社保基数

2021年青岛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746元。根据山东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最低基数为3746元。

6. 2017年青岛社保基数比例是多少

按现行政策规定,社保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分三类行业,分别是0.6%、1.1%、2%,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 基数和各地的基本工资挂钩。

7. 2018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比例

青岛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2011年社平工资2730元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最低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即1638元;最高基数为社平工资的300%,即819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选择比例,进行社保缴纳,具体比例如下:

最低基数:社平工资2730元*60%=1638元

单位(百分比)

金额

个人(百分比)

金额

工本费

养老18%

294.84

8%

131.04

医疗9%

147.42

2%

32.76

失业2%

32.76

1%

16.38

生育1%

16.38

工伤0.7%(1.2%/1.9%)

11.47

30.70%

11%

合计

502.87

180.18

共计:683.05元

最高基数:社平工资2730元*3=8190元

单位(百分比)

金额

个人(百分比)

金额

工本费

养老18%

1474.2

8%

655.2

医疗9%

737.1

2%

163.8

失业2%

163.8

1%

81.9

生育1%

81.9

工伤0.7%(1.2%/1.9%)

57.33

30.70%

11%

合计

2514.33

900.9

共计:3415.23元

注:1、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2、工伤缴纳部分分三种类型,具体类型根据公司注册性质决定缴纳比例

8. 青岛 社保比例

(一)企业在职职工、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最低基数3269元(下限为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最高基数16346元(上限为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注:目前,山东省尚未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在山东省公布有关数据前,暂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跟各缴费档次缴费基数并进行缴费计算。待山东省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后,另行调整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5383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

2020年度灵话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分为五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话就业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申报。

缴纳比例

(一)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工伤保险: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注: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实行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

①养老保险:个人缴20%;②医疗保险(含生育):个人缴9%。

(三)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工伤保险: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

青岛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69×16%=523.04元;个人:3269×8%=261.52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69×8.8%=287.67元;个人:3269×2%=65.38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69×0.7%=22.88元;个人:3269×0.3%=9.81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69×1.5%=49.04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868.33×5%=93元;个人:1868.33×5%=93元。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8%,个人缴2%。

住房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青岛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6346元/月确定,下限按照3269元/月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2710元,下限为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868.33元,即墨区为179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9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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