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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比例标准详情
2024-07-12 09:08:54
对于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安庆市民来说,安庆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是怎样的等,这些都是在缴存公积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社保网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安庆市缴存公积金最新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即上年个人工资总额的1/1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调整申报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完成2014年汇缴后,携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制职工公积金基本信息(已开通网上缴存申报的单位,可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录入职工工资信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aqgjj.cn 下载相关表格申报调整。
四、单位申报2015年基数调整时,同时办理2015年1月份的公积金汇缴及人员增减业务。
五、各单位核定后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各缴存单位日常汇缴,应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按月及时汇缴准确分解入户的通知》(宜公积金[2010]29号)要求,按月缴存,不得拖延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