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邯郸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指南
2024-07-08 09:30:32
一、返还标准
1、“一般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困难稳岗返还”标准: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一般稳岗返还”应具备的条件:
应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
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2、申请“困难稳岗返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应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
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方案;
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
受当前外部经济影响或属于周期性行业下行阶段;
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
企业无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