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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计费基数,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2024-09-26 15:59:18

1. 天津2016社保缴费基数

一、2022天津养老保险比例

天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1%,个人缴2%。

天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

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的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方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三、天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农籍职工先行参加养老保险的,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但尚未在本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2. 2017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天津社保上一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按照18969,下限是按照3364缴纳的,11月调整之后,社保上限按照20331,下限按照3930缴纳,这明显的说明,到手工资又少了。但是具体涨了多少,我们就前后对比一下吧。

1、天津社保基数调整之前:(上一年,按照3364缴纳)

养老保险:企业16%,费用538.24元;个人8%,费用269.12元

失业保险:企业0.5%,费用16.82元;个人0.5%,费用16.82元

工伤保险:企业0.5%,费用6.728元;个人0%,费用0元

生育保险:企业0.5%,费用16.82元;个人0%,费用0元

医疗保险:企业10%,费用336.4元;个人2%,费用67.28元个人大病补助:30.64元/月

总:个人+企业=383.86+1032≈1416元/月

2、天津社保基数调整之后:(按照最新缴费基数3930)

养老保险:企业16%,费用628.8元;个人8%,费用314.4元

失业保险:企业0.5%,费用19.65元;个人0.5%,费用19.65元

工伤保险:企业0.5%,费用7.86元;个人0%,费用0元

生育保险:企业0.5%,费用19.65元;个人0%,费用0元

医疗保险:企业10%,费用393元;个人2%,费用78.6元

个人大病补助:30.64元/月

总:个人+企业=513.04+1116≈1629元/月

3. 天津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不一样的。2016年济南社保缴费比例最新调整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1%;工伤保险:公司缴0.56%,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2016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工伤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11%,个人缴2%。

4. 天津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大约1400元左右。按照国家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大约是员工月薪的23%左右。天津市也是在20-25%的比例。其中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公积金。而公积金的比例封顶是24%,员工个人缴纳50%,即月薪的12%。所以,6000元的基数缴纳社保个人承担的数额大约在1200元至1500元左右。

5. 天津2016社保缴费基数查询

1. 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基数上限:20331元。

2. 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基数下限:3930元。

3.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上下限:上限20331元,下限3930元,也可以在这里选档缴费。

4.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930元。

5.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6. 天津2011至2018社保缴费基数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根据政策了解,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档次可以在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三百之间自由选择,同时还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以下为部分地区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1.2021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例如:按照目前最低缴费基数3364元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每月应缴纳672.8元;基本医疗保险每月应缴纳269.12元,大额医疗救助每月按定额缴纳其中,一、四、七、十月份按照21元/月缴纳,其余月份按照22元/月缴纳,全年累计260元;缴纳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救助金合计为11563.04元。

2.2021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3月4日,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2021年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上限5308.2元、下限722.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上限265.41元、下限36.13元。

3. 2021大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大连社保中心表示,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暂按2019年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即3143、3667、4190、4714、5238、10476、15714元/月七个档次,个人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即可。这其中,2021年上半年的医保缴费标准是不会有变化的。

4.2021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2021年,四川灵活就业人员可选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55%、60%、80%、100%、150%、200%、250%、300%。其中,如果选择最低55%的缴费档次的话,那么每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就是69267*55%*20%=7619元。

7. 天津历年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表

2021年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930元,最高标准为20331元;应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通知》要求自2021年12月执行。

《通知》明确了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8. 天津2016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您好!天津2016年8月退休34年工龄能拿多少要经过测算才知道。

目前我国测算养老金金额,跟三个因素挂钩:(一)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也就是俗称的“工龄”),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年限越长的,养老金金额越高,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把工龄档次分为15年、20年、25年、30年、35年、35年以上六个档次,档次越高,养老金金额越高。(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越高,养老金金额也越高。(三)退休上年度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简称“地区差别”),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养老金金额也越高。在北上广深退休的人员,养老金金额肯定比在老少边穷地区退休的人员养老金金额高得多。另外,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测算养老金金额时还遵循“见分进元”的原则,假定您的养老金金额按照上述三个因素测算后得出的数据是2345.67元,实际发放的金额就是2346元/月。谢谢阅读!

9. 2019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930元,最高标准为20331元。

应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10. 天津市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1、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

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二档: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2016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缴费比例为0.5%。2015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后,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人员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原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予以保留,与再次失业后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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