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报销比例,东莞社保报销比例表
1. 2017东莞社保报销比例表
可以报销,比例1:0.75的报销比例
那宾馆又买社保又买医保就可以在东莞享受报销,但是前提是你先要取到别的社区门诊开转诊,拿转诊单到东莞医院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1:0.75,当然,有些药品是不给报销的,比如说床位费,检查费,很多费用也是不会给报的,这些在结账的时候有一说明
2. 2017东莞社保报销比例表图片
东莞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法规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3. 东莞社保每年报销额度
1、70%的费用可用于参观或咨询选定地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60%;
3、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50%;
4、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5、在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可以报销70%;
6、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以报销60%。如发生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可以报销70%。
广东东莞医疗保险补助比例
1.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2.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3.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4. 2017东莞社保报销比例表格
社保和农村医保是不一样的,一般东莞社保有些可以报80%到90%,而农村医保是必须在户口当地才能报销,一般就是60%到70%左右
5. 2017东莞社保报销比例表查询
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医疗费少于1万元的,由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分别是80% 、82%、85%;1万~3万元的,可以报销85%、87%、90%;超过4万元的,可以报 销95%、97%、97%。 门诊就医后,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保存好单据。 参保 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外,单位不再预交住 院押金。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可以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 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6. 东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1、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2、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二、转诊报销比例
1、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2、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3、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
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三、门诊抢救报销比例
1、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70%;
2、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60%。
四、急诊报销比例
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7. 东莞职工社保报销比例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产前检查
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50元。
(二)分娩住院
1、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800元;
2、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8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200元;
2、流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元;
3、引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7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50元;
5、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00元;
6、输精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000元;
7、输卵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000元。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2)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
(3)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资料
8. 东莞社保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最高可报销200000元
本年度首次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保自费、自付项目剩余2000元,其中1800元不能报销有您个人负担,200元乘以50%(非社区)或70%(社区),您将得到100元或140元报销费用。社保最高给您报销到20000元。
住院报销:
住院,首次住院1300元以上,此后再次住院65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医疗费用按照85%比例报销(三级医院,下同),30000-40000按照90%比例报销,40000以上按照95%比例报销,最高支付70000元。
如果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超过70000元,将按照70%比例报销,社保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70000元(不含门急诊)。
9. 东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以上是对东莞社保医疗报销比例的回答。
10. 东莞市社保卡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诊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转诊到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50%支付;转诊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35%支付;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