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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公积金的材料有哪些

2025-01-19 10:30:03

  【台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公积金材料】

  1、失业证明

  2、代办人身份证

  3、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4、本人身份证件

  5、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台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

  (三)本地户口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办理封存后满1年且未重新就业;非本市户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台州出国或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账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欠缴资金,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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