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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淮安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缴费工资下限

2024-07-10 09:05:53

近日,我市发布2019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缴费工资上限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按16842元执行,下限按3368元执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按19935元执行,下限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上限按16842元执行,下限3368元。

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比2018年计发基数6645元高出571元,计发基数的提高直接使得这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金额也获得了相应提高。

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部署,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调整后如采用3368元的最低缴费基数,企业较去年每月将减少了54.87元养老保险费支出。

此次社保非基础调整最大的好处就是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成正相关,基本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提高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增加,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也相应增加。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的划转是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的,个人账户金额归属个人所有,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缴费基数与一定月数之积,提高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待遇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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