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受到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2024-07-15 09:19:35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治疗(医疗)费用。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职工因工负伤住院的,其所在单位按照其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予住院伙食补助。
(3)异地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费用。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其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设备费用。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工伤职工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6)停工带薪期间的工资。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费和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经伤残等级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种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标准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补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
(9)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应当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员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